浙江的住宅,從毛坯交付邁向全裝修時代,始于2016年。當年,我省出臺《關于加快推進住宅全裝修工作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指導意見》)。日前,我省又出臺了《關于進一步做好住宅全裝修工作的補充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補充通知》),為已施行3年多的《指導意見》作了完善補充。為此,記者采訪了省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相關負責人進行解讀。
實施“一城一策”
因地制宜穩步推進
3年多時間,浙江住宅全裝修發展較快,已經走在了全國前列。隨著全裝修住宅陸續進入交付階段,原來的政策也需要“補充完善”。該負責人分析,由于我省11個設區市經濟發展不平衡以及居住習俗等差異,對住宅全裝修的認識并不統一,各地推動的節奏和步伐參差不齊。
“比如有些地方的百姓,更接受全裝修;而對于房價較低的地區,對全裝修住宅的接受度依然不高。這就需要我們的政策進一步補充完善。”該負責人表示。
根據《補充通知》,原《指導意見》中“全省各市、縣中心城區或城市核心區出讓或劃撥土地上的新建住宅,全部實行全裝修和成品交付”的表述,修正為“因地制宜、穩步推進”,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,分區域、分類別實施住宅全裝修,實現“一城一策”。
該負責人強調,“一城一策”絕非不推進全裝修,“成品住宅交付是國際慣例,也是房地產業的發展方向。我們推進住宅全裝修的方向沒變,但更結合各地實際,讓各地有了推進這項工作的主動權。”
做毛坯房還是全裝修,浙江還將決定權交給市場。“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。強化需求導向,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根據市場定位和客戶需求,自行確定裝修設計方案數量和裝修標準。同時倡導菜單式裝修,對消費者提出的個性化需求,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。”該負責人說。
加強質量管控
實行交付樣板房制度
住宅裝修質量,是購房投訴較集中的領域。
為加強全裝修住宅的質量監管,減少這方面的爭議,“交付樣板房制度”應運而生。《補充通知》提出,樣板房必須按照交付標準建造,鼓勵實施樣板房保全證據影像公證及樣板房承諾書公證,裝修所用主要材料和設施設備清單應在銷售現場和樣板房內公示。
無論是買房時還是收房時,無論對監管部門還是購房者,“交付樣板房”就是一把標尺,“所見即所得”,杜絕虛假宣傳以及樣板房與交付實體不一致等現象。
“同時,為堅決杜絕交付樣板房私拆,《補充通知》還規定,交付樣板房必須保留一段時間。”這名負責人介紹,從商品房交付消費者之日算起,應不少于6個月;如果有些商品房還沒全部銷售,則“從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,保留的時間應不少于2年”。
《補充通知》還將開發商作為住宅全裝修實施中的首要責任方,“以前叫主要責任,現在規定開發企業是第一責任人。”
該負責人介紹,《補充通知》從6月20日起施行。下一步,省建設廳還將編制《住宅全裝修設計規范》,修訂《全裝修住宅室內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范》,及時制定或調整住宅全裝修補充計價依據,滿足住宅全裝修工作推進需要。全省各地也要制定相應實施細則,推進住宅全裝修規范運行。
(來源: 浙江在線-浙江日報 記者 方臻子 通訊員 郭文信)